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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惯对方的你是打还是不打?海宁警方提醒……
2019年07月02日 16:06:16

看不惯对方的你是打还是不打?海宁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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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2日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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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海宁客户端通讯员 陈清平 严桑桑 记者 张会


生活中,有些事情可以开玩笑,有些事情真的不能开玩笑,否则后果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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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厂里有矛盾,一个姓余,23岁,一个姓杨,44岁,都是云南人,在马桥街道某工厂做包装工,两人是对班,杨某上白班余某上夜班。

近日,余某来接杨某的班,接班时两人因前期工作上的事情发生了一点争执。

杨某对余某开玩笑说:“那你来打我啊!”余某起先没有理会,但是杨某在一旁说了好几次,余某问杨某:“我打你是不是不用负法律责任?”杨某又说:“你打。”

此时余某的怒火有点上来了,他拿起自己的手机开启了摄像功能,同时在旁边操作台上抓起一根空心钢管,指着杨某说:“你承不承认你刚才说的话?承不承认?”

杨某对着镜头边笑边说:“你打呀!”

话音未落,余某就用手中的钢管戳了杨某的肚子一下。杨某没想到对方真的动手了,立即随手抓起一根空心钢管打在余某的手肘上,同时将他手中的手机打落在地。

双方怒火瞬间被点燃,一边争吵一边挥舞钢管,周围的工友及时将两人拉开。

被同事拉开以后,余怒未消的余某指着杨某说:“你算什么东西。”杨某说:“你再指我一下试试?”就这样,余某和杨某再次用钢管相互攻击,导致双方都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杨某的手臂和肚子都出了血。工友再次上前将两人拉开。杨某马上报了警。

市公安局马桥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并将伤势较重的杨某送进了市人民医院。

经诊断,杨某为左手小臂骨折和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在民警面前,两人一五一十交代了自己的打架行为。

目前,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杨某因为也动手打了对方,出院后他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打架成本高,动手前三思:

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工作生意等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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