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公众号,一涉黑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海宁公安
2019年04月16日 热值:
+关注

当“恶势力”“套路贷”“黑财产”“软暴力”这些源自民间、来自网络的名词,成为法律术语。

当茶余饭后,街谈巷议,“扫黑除恶”成为寻常百姓时常提及的词汇。

当“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宣传标语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见。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斗争已进入第二个年头……

重拳之下

逃犯伏法

4月11日,因慑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一名涉黑涉恶在逃人员苏某来到海宁市公安局海昌派出所投案自首,向民警交代了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目前,苏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因为我关注了‘海宁公安’和‘嘉兴公安’两个微信公众号,看到上面最近都在发扫黑除恶的文章,心里怕得要死,加上4月9号,我那个‘老大’二审也判了,我就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想想真是走投无路,还不如自首算了。”

“逃亡的日子如惊弓之鸟。”在海昌派出所办案中心,苏某向民警坦诚心迹。

今年以来,随着“海宁公安”、“嘉兴公安”等微信公众号,各类媒体及大街小巷上关于扫黑除恶铺天盖地的宣传,全社会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而4月9日,以张宝为首的涉黑团伙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的消息,成了压垮苏某侥幸心理的最后一根稻草。

黑恶团伙

罪行累累

原来,苏某正是张宝涉黑团伙案件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该团伙可谓罪行累累,不仅持刀威逼要债,还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套路贷”。

“套路贷”中的受害人通常涉世未深,喜欢玩乐但社会经验不足。团伙成员通过骗取受害人信任,教唆受害人向其借贷。由于借款期限很短,到期还不了受害人就会被要求再向其借钱。通过增加利息及各种额外费用,滚雪球式迅速增加的“债务”,让受害人不堪重负。

“说白了,‘套路贷’的套路,就是让借款人陷入‘漩涡’无法自拔。”市公安局扫黑办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欺骗受害人签订“不平等”的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方式让受害人违约,最终侵吞受害人财产。

警方调查发现,该团伙成员共诱骗40余名未成年人陷入“套路贷”,还涉嫌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勒索、聚众斗殴、介绍卖淫等多项罪名。

提心吊胆

走投无路

去年底,该案件一审判决。今年4月9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首要分子张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罚金10万元。被告人黄海宁、马刚等9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3年9个月不等。

“去年他们被抓之后我就想过来自首,但是因为家中还有一个五岁、一个两岁的小孩,我犹豫了。这段时间一直在关注各类扫黑除恶的报道,内心越来越不安。直到这次二审判决,我不想再每天过着提心吊胆、东躲西藏的生活,觉得肯定是跑不掉的,所以就来自首了。” 苏某在讯问室向民警诉说了自己来自首的心路历程。

“犯罪嫌疑人苏某参与以张宝为首犯罪团伙的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套路贷’、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海昌派出所副所长谈金宇告诉记者,苏某通过关注公安微信公众号和阅读新闻等多种途径,了解到张宝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严重性,下定决心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是近期我市扫黑除恶宣传取得成效的真实体现。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市公安局扫黑办民警表示。

黑恶不除

誓不收兵

自去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扫黑除恶氛围浓厚。海宁公安以“把百姓利益维护到底,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的强硬姿态,让各类黑恶势力在这个专项斗争中闻风丧胆,荡尽尘埃。

海宁公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73-87233101 或 110

举报信件地址:海宁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314400

网络举报:在本微信公号下方点击“有奖举报”选择“涉黑涉恶线索”

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将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审核:海宁市公安局扫黑办

精彩评论
登录一下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