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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危险!持假证上岗!海宁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2024年04月18日 21:05:58

太危险!持假证上岗!海宁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海宁新闻网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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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但现实中,仍有少数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4月16日,长安就有一名男子因持假证进行电焊作业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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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长安某实业有限公司从事焊接作业的一名工作人员。盐仓派出所民警见到他时,他正手持焊枪焊接材料。在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王某拿出了一张《特种作业操作证》,民警仔细查看后发现该证件疑点重重,在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上也查不到任何数据。面对事实,陈某无法否认。原来,他于今年2月开始在这家公司工作,想要“蒙混过关”直接上岗,便从网上非法购买了这张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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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王某的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另查明,王某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对其减轻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并收缴其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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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每年我国都有数起焊工因无证作业、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无证、持假证焊工作业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警方提醒:每一位作业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己拥有合法、有效的证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本文由大潮APP独家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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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金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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